八月起開始擔任台中市樹木保護委員會委員及審議工作小組委員,一個月以來參與了幾次樹保計畫的會勘、移植監看及審查工作,深感這是一項很有意義的工作,可以盡一己綿薄之力推動一些有利於受保護樹木的工作。
在今天的審議工作小組會議中審查了8個樹木保護計畫,除了一般的樹木修剪、移植方法等已有規則的要求之外,個人將重點放在幾點要求上,也希望未來能夠有機會成為常規:
1.受保護樹木以「原地保留」為原則:每一株受保護樹木都是獨一無二、無可取代的珍貴資源,在原生地良好或可以被改善的情況下應以現地保留為原則。
2.凡是與受保護樹木有關的工作都必須提交樹保計劃:受保護樹木的範圍涵蓋整體的棲地環境,樹木保護並非只有移植或修剪才需要提交樹保計劃,而是應該在受保護樹木生長的毗鄰環境都需要整體考量。事實上有很多的受保護樹木是在營建工程施工過程中受到傷害,工程單位通常對於樹木保護沒有概念,唯有要求規劃設計初期就必須提報樹保計劃送審,訂好施工規範,未來才有機會要求施工單位遵循保護工作要求。
3.追蹤監測及罰則:通過樹保計劃後,有些廠商可能根本就不按照保護計劃執行,說一套做一套,因而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可以藉由要求定期提報追蹤監測報告來約制廠商,甚至要求簽具承諾書,將可以提醒廠商照規矩來執行。
4.營建工程中應設置樹木保護區,避免工程傷害:設計及工程單位很難以理解營建工程的施工將會對於樹木造成多大的傷害,工地中的各種工項分包廠商進場時也難以約制,因此必須規定營建工程需全程設置「樹木保護區」(TPZ),提供受保護樹木必要的防護。
5.樹木基盤應避免高程的變化,並擴及週圍生育環境的土壤高程變化監控:90%的樹木根系生長在50cm以內的土壤中,基地往上填土(增加高程)時將會造成大量根系窒息死亡,而降低高程(往下挖)也會將根系挖掘破壞造成傷害,因此高程變化應該受到管制。架高地板是一種可以減少樹木為害的工法,也可以營造民眾親近樹木的環境。
6.樹木基盤的工作應以不傷害樹根的友善工法進行:樹木基盤根系分佈在表土,應禁止車輛進入根盤碾壓,挖掘土壤時應以空氣挖掘機等友善工法,禁止使用挖土機施工。
7.受保護樹木的修剪工作應由專業技術人員「全程執行」:受保護樹木的修剪,每一刀都是必須由樹木修剪專業技術人員執行,非技術人員只能從旁協助。樹木修剪專業技術應具名造冊以示負責。
8.吊車修剪的效率高,但應避免為了讓吊車的工作吊籃進入樹木內部完成修剪而將樹木內部的枝條大肆修剪造成破壞。必要時可以配合攀樹修剪等友善工法。
9.樹保計劃書中出現的「將十二不良枝全部修剪」的錯誤觀念應該被導正,應該是「對於可能發生不良的枝條進行檢查,再將必要的枝條進行修剪」,例如下垂枝在樹冠平衡上是很重要的枝條,並非一味的修剪。
10.樹木移植的預定地點應進行土壤檢測及土質改善,確保後續的復育維養工作依計劃執行。
努力做看看,期望自己在未來二年的任期中也能夠有一點貢獻,發揮一點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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